由于当时没有能力偿还十万元,后法院将原告份额的房子抵押给了被告,判决书上标明何时把债务还完何时把抵押的房子归还,十年期间原告把被告的整座房子租出去了并有一定的收益,请问作为原告归还债务时需要付利息吗
2024-08-22 12:17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房屋被抵押,并且在还款期限内,房屋被出租并产生一定收益,则可能影响到您的还款义务。具体而言,根据法律规定,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义务支付租金给房东(即原债权人),并且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解除租赁合同。因此,如果您在租赁期内决定不再继续居住或履行租赁合同,可能会影响到原债权人的权益。 此外,《民法典》第79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行为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偿还债务,可能会构成违约。因此,建议您与原债权人沟通,了解具体情况,以便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 最后,为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您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或聘请律师进行协助,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