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开发商六月第一批次开盘,当时他们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了意向购买书,然后八月第二批次开盘,才取得预售许可证,打电话让过去交首付款和更改成订购合同,但是现在不想要那个房子了,需要赔违约金吗?(意向购买书有注明因个人原因未交首付不买要赔付八万违约金,当时签合同没有交定金)
15天前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我建议您尽快与开发商进行沟通。首先,确认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或协议条款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其次,了解开发商是否已经按照相关法规完成了预售许可证的申请,并且在申请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最后,根据您签署的意向书和合同中的约定,判断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您认为自己并没有违反任何规定或者协议,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损失。同时,如果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当行为,还可以考虑追究法律责任。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法规和合同条款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务必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文件和合同条款,以便做出最合适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