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份我由多伦县晶鼎聚龙房产公司林法亮(负责人之一)带到多伦买他们开发的房子,确认两套,于2011年8月31日汇多伦晶鼎房产公司帐户693351.12元(两套全额房款)之后企业面临经济危机,房子免强于2014年完工,我们一直请求给我们办产证,他们一直不配合,现在房子形势大好转,他们又把我的房子重新卖给别人,现在跟他们联系,他们答应退款,我却要求法律援助,告他们一房两卖欺诈罪。赔偿我们7年的银行贷款利息。没有购房合同,也没有收据,汇款的凭证,诉求:补偿,第一冲别的地方讯房子,第二退钱,:
15天前您的情况属于房屋买卖纠纷。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先需要确定您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屋是您购买的,并且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是否诈骗了您。 如果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事实,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退还您的全部款项,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此外,如果可能的话,您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所有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转账记录、交易记录等,以确保能够胜诉。 最后,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