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学校里上班,暑假后8月20日开学的时候提出辞职申请,9月11日办理辞职手续,8月20日至9月11日期间没有去上班,8月份是否可以发部分工资?
16天前尊敬的客户。 在您提出辞职申请并经过公司批准后,通常情况下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支付剩余的工作期间的工资。但是,在您的情况中,由于您已经与公司进行了离职手续的办理,并且在规定的假期期间(即从8月20日到9月11日)没有向公司提供任何服务,因此可能无法获得全部的工资。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您的工作时间和请假时间,并询问公司是否有具体的政策规定关于未履行完的职责是否应该发放相应的工作补偿。如果公司有相关条款,那么应当遵循公司的规定;如果没有,您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要求公司按照实际工作的天数计算剩余工资,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理方式应以当地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为准。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 祝好,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