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06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就自离,直到今天去其它单位应聘,说我社保未退,这种情况我是不是要赔偿原单位违约金才能退保,如果赔,违约金是怎么算的
16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在您所述的情况下,如果您是因个人原因离开原单位并自离,那么可能不会受到任何经济补偿或违约金的处罚。但是,如果您的行为导致了对原单位的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可能会面临一定的责任和赔偿。 具体来说,如果您的行为导致原单位遭受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比如因为离职给原单位造成的工作量增加等,原单位有权要求您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因此,在考虑是否需要赔偿原单位违约金时,请确保了解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评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建议您及时与原单位沟通,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