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住单位分的房,采暖费和物业费一直都是小区物业与母亲单位直接代扣,几年前采暖费货币化,需要自己去物业交物业费,物业说2008年物业费未交,由于物业中间也换了几批人,当时为什么没交具体情况查不清楚,单位说多年前的财务单子早已封存,两边互相推诿,我找了多年物业始终未解决,我想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诉讼解决?有没有诉讼时效?
2025-04-02 21:38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和纠纷。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之间有明确的书面合同或口头协议,并且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则该合同或其他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解除。其次,在物业管理中,通常情况下,物业公司有权从住宅楼内的居民处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维护和管理公共设施和服务。 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已经按照规定向物业支付了相关费用,而物业却拒绝承认这一事实,那么这可能会导致争议和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问题。 协商。尝试与物业公司进行直接沟通,表达您的观点和要求,看能否达成一致。 调解。如果您对协商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寻求由第三方(如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介入调解,帮助双方找到解决方案。 仲裁。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将争议提交给专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诉讼。最后,如果以上所有方式都未能解决争端,您也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 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之前,请务必确保了解有关诉讼程序的所有细节,并确保您的行为符合当地的法律规定。同时,建议保留好所有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往来信件、电话录音、账目记录等,以便于后续的法律操作。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