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系案件当事人本人,因为租赁合同纠纷,被起诉要求偿还租金 ,本月17号开庭,已经收到传票,租金金额几十万,案件在宁远县法院受理,紫林合同是李先生签的,但是与被人算好账了,该笔钱应当有被人支付,有两名被告,需要律师联系,未沟通律师费具体面议,当事人与有意愿委托,当事人现在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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