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被中粮集团以销售侵权商品告到中级法院,我没有收到传票,法院有途径联系到我,却用公告的方式送达,导致我审判时缺席无法到庭应诉,我根本就没销售侵权商品,审判长却错误的判我赔偿8000元,判决书也不给我送达,也不通知我。2018年5月9日冻结我的退休工资卡账号强制执行,法院的这种做法剥夺了我上诉,再审申请的合法权利,给我和爱人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打击,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13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如果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并且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七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原告。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上述时间,也可以延期审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在您的案件中,如果被告没有提出异议并同意延期审理,那么您可以考虑通过律师或其他代理人的帮助来处理此事。同时,您也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对你的案件进行调解或者进行仲裁解决,这有助于避免进一步的争议和损失。 请记住,在任何情况下,您的合法权益都必须得到保障。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便获得更好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