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派出所接受询问时:不想配合:协警先动手打人:我再反抗…本身就无罪:∵然后说我妨害公务:是这样的吗?谢
2025-04-11 03:5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该条款明确指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您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且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后果,则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在您的情况下,您被警方以“妨害公务”为由进行处理,这可能是因为您在派出所接受询问时拒绝配合协警的调查工作,并与协警发生了肢体冲突。如果确实存在妨碍执法的情况,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或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对您的处分决定。同时,建议您尊重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配合调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