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农村户口的外嫁女,结婚后没迁户口,我的小孩户口也上在娘家,现我们村土地被征收,有补偿款和返还地补回来,但是生产队以我外嫁女的原因,不补给我,我不知道怎么办,有也不清楚我的小孩有没有份,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保护,我没试过打官司,也没这个能力去打,什么都不懂,请帮帮我
2025-06-10 04:45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您作为农村户口的外嫁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情况下,其子女的户籍应当随父母一方落户。因此,您的女儿的户籍应当随您落户于娘家。 关于征收补偿款的问题,由于您未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所以无法获得相应的份额。不过,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进行集体成员资格认定,并通过相关程序获得相应权益。 至于生产队是否应该给您提供生产资料,这需要看当地政策规定。一般来说,集体经济组织应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享有必要的生活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资料的分配。如果生产队认为您是外嫁女,不符合生产队成员资格,则可能不会为您提供生产资料。 如果您对具体的法律条款或者政策有疑问,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机构或者政府部门,他们会给出更准确的解答。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处理此事,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