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向您请教的问题是:2017年1月10日早上,居委会张永来电话说:有人报警你们兄弟在家打架,把厕所都打漏了。我说家里一个人都没有,报警内容从何谈起?当电话里有不正常的声音传来时,我就明确告诉过张永:家里没人你最好别乱来.....一会儿电话对面就有人说:门开了。就这样防盗门被撬开,拿走父亲遗物1件。由于知道是谁干的,及民不于官斗的老思想,就没报警,原想居委会随便给个理由,即使再牵强也就下个台算了,那知道1年了,都没给一句话,我找过几次,张永说他没撬,是派出所撬地。昨天再去问,得知并没人指派张永到我家,也就是说他是个人行为,那派出所的俩位干警也是个人行为吗?!我应该怎么做才正确!请指教!
2025-04-17 22:54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居委会或警方联系,了解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案件进展的因素。如果存在疑点,可以要求他们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并考虑是否需要聘请法律顾问协助。 其次,您可以考虑收集有关此次事件的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支持材料使用。 再次,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当对待,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如果情况继续恶化,或者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您可以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例如提起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 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您解决这个问题。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