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朋友签的合同,我给他钱他没回来,我自己出的钱,公司报销这笔钱了,没给我给了工人,法人给我的委托书,让我全权代理。
2024-07-04 23:54在您描述的情况中,您作为承包工程的一方,与公司之间存在一定的合同关系。如果您的朋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您不得不自行垫付资金完成工程,并且公司已经将这笔钱支付给了工人,那么您可能面临追偿的问题。 首先,您需要审查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明确合同中关于工程款支付、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条款。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您可以依据合同条款向违约方(即您的朋友)追偿。 其次,您持有法人给您的委托书,表明您有全权代理的权限。这可能意味着您有权代表公司处理与工程相关的事务,包括款项的支付和追索。但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书的具体内容和权限范围将直接影响您能否代表公司进行追偿。 最后,如果公司已经将款项支付给了工人,您可能需要与公司沟通,明确款项支付的合理性,并探讨是否有可能通过公司向您的朋友追索。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比如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议您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法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