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受工伤,用工单位存在连带责任么?如果起诉后,劳务单位拒绝支付赔偿怎么办?
2025-12-05 11:47一、《劳动民法典》第66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规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劳动者首先与用工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裁决。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四、如果最终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即提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前应确保所有证据材料齐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资单等,并注意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五、在起诉时应注意,尽量避免使用“连带”等字眼,因为这可能会导致被告一方认为自己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在法律上,雇主与雇员之间是雇佣关系,雇主应对雇员的工伤承担责任,因此一般情况下不会认定为连带责任。但如果涉及的情况比较特殊,可能需要考虑具体情形来确定责任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