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关回迁房的问题,当时被拆迁的房屋是由我独资建造完成的,在拆迁时写的别人的名字,并且分得一套房,我想问下,这个房子我要是收回可以吗?双方签订协议书证明这个房子实际属于我,而别人无权买卖这个房屋可以吗?
2025-05-05 07:42您好!关于您所提到的回迁房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回迁房是指政府为了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而进行的土地征收或房屋征收后,为安置被征地农民和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等提供的住房。如果您在拆迁过程中有合法有效的证据表明该房屋实际上由您独自出资建造并拥有所有权,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退还该房屋。 至于您提出的将此房屋转让给他人是否可行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协议,并且协议中明确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则其他人无权购买该房屋。然而,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最后,建议您与相关人员详细沟通,了解具体的法规政策以及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