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皮卖给两家,第一家是08年,第二家是09年,第二家在此地皮上建了房屋,如果第一家起诉第二家能输回吗?我会受什么牵连吗?
14天前这个问题涉及到合同法中的“善意取得”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如果你在购买了一项财产后,你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且没有恶意欺诈他人,那么你就获得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 然而,在你的案例中,第一家公司可能已经在09年之前就已经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这意味着他们有权将土地出售给第二家公司。因此,即使第二家公司是在09年后才开始建造房屋,但他们仍然有权要求第一家公司退还他们的投资。 如果你因为这一情况而遭受损失,你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你必须承担任何责任。首先,你需要确定你是否有权利起诉第二家公司,其次,你需要确保你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最后,你需要考虑你的财务状况和法律风险,以决定是否要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