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合同签到2016年2月29日,此住房一直闲置,现在想要退房如果补齐房费 公租房合同签到2016年2月29日,此住房一直闲置,现在想要退房如果补齐房费,是补到合同签订的终止日期还是本日?
14天前公租房合同是一种长期租赁协议,通常规定了租赁期限。在您的情况下,合同签订于2016年2月29日,并且一直未被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退还租金并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已经支付了全部租金,那么您可以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的租金。此外,由于合同已到期,您还有权要求房东赔偿因未能按时出租而造成的损失。 关于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问题,这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双方协商的结果。一般来说,在租期满后,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应视为自动续租。因此,即使合同到期,房东也需要继续为您提供服务。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决策。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