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年三月份跟房东签了个商铺合同,合同上写的租金是从今年八月十五号开始交租金。但是三月份签合同时我已经预交了4万,另外5.5万到八月十五号交齐。但是现在我不想租了,现在是五月份。我想解除租赁合同,拿回原先预交的4万。房东说合同作废不了。请问我那四万块钱还能要回吗?
2024-10-10 03:31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在签署租赁合同时已经预付了部分租金,并且合同中明确约定剩余租金应在特定日期支付,则您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退还预付款项。 请注意,具体法律适用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请确保您的情况符合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此外,建议您直接联系房东协商解决,以便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寻求当地律师的帮助或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