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让他做伤情鉴定他没有去他还有权做伤情鉴定吗
2025-04-15 15: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被侵害人的伤情应当由公安机关委托的医院或者县级以上医院进行鉴定。如果公安机关要求其做伤情鉴定而未得到响应,那么被侵害人仍有权利自行选择是否接受鉴定,并有权拒绝接受任何强制性或不合理的鉴定结果。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存在严重身体伤害或可能导致长期残疾的情况时,公安机关可能有理由认为有必要强制执行伤情鉴定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确保公正和合法地获取伤情鉴定意见。在获得法院的裁决后,被侵害人有权决定是否按照鉴定结论采取相应的行动。 总之,被侵害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积极寻求法律帮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合理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同时,也建议被侵害人尊重公安机关的决定,配合其工作,避免因个人行为导致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