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城港市认购了一个写字楼,交了5万定金,现在想问定金的问题。
回答数:531
您好,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如果合同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并已实际履行完毕,则应当返还定金;如果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责任,并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退还定金。因此,建议您与开发商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妥善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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