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婚内向女方家借了7万元用于家庭投资石矿,中途还清女方家庭3万元,后由于经营不善,投资失败,到09年由于夫妻感情不好离婚,离婚之日向女方父亲打了1张4万借条,现女方父亲向法院起诉要我归完这4万本金加利息2万4,总计6万4千元,请问律师我这个算婚内债务吗?我该如何申诉
3小时前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如果双方有书面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或者一方明确表示同意承担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本案例中,虽然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由于投资失败导致投资失败,不属于因生产经营而形成的债务,因此该借款并不属于共同债务。 至于利息部分,如果双方在借款时已经对利息进行了约定,并且在离婚时没有对利息进行分割,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则视为无息借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双方未约定利息,也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以体现公平原则。 对于男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建议男方首先与女方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避免进入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