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执行裁定书不服的,可以再审吗?还是该怎么办
9天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如果其被人民法院指定为代履行人,或者其被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而可能妨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中止执行的裁定由作出中止执行裁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对于法院执行裁定书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但不能直接提起上诉。如果您对法院的裁决存在疑义或不同意判决结果,可以考虑以下选项。 要求法院重新审理。您可以要求法院重新审查您的案件,并根据新的事实和证据做出新的判决。 提起上诉。如果您对法院的裁判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的一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上级法院重新审判。 寻求法律援助。您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通过聘请律师帮助您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