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想请问一个问题:我跟现在的丈夫是属于二婚,结婚的时候装修了几万下去,都是借的。现在我们两个人性格不合想分开,但房子在他儿子名下,这个债我有责任还吗?还有,结婚以来生活费基本上都是我再出,我的保险也是我自己交的,这些账该怎么算?
2024-08-20 05:25你好! 关于债务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并且债务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你和前夫之间存在的债务问题上,你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如果债务是在婚姻期间产生的,那么该债务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债务发生在离婚之后,而债务人仍然没有偿还该债务,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至于生活费和保险问题。 生活费方面,如果你已经支付了大部分的生活费用,那么这部分支出应该由你自己承担; 你的保险费用也应该是自己负担的,因为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关于房产的问题,虽然房子在你丈夫的儿子名下,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房子登记在他人名下,也不能排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 总的来说,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自己的责任范围。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