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国企销售,因为工资太低,提出与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当时赔偿了我一笔钱。 现在我出来自己开了公司,去找我以前客户想谈谈继续合作。这才知道公司向我所有的客户公开发函通告说我是被公司开除的,客户已经给我看了。影响到我的名誉,有些客户因为这事情不敢跟我继续合作。
2024-07-11 21:02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公司在您离职后向客户发送函件,声称您是被开除的,这可能侵犯了您的名誉权。名誉权是个人享有的不受他人侮辱、诽谤的权利。如果公司的行为导致您的社会评价降低,影响了您的商业信誉和合作机会,您有权要求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首先,您可以与公司沟通,要求其撤回不当的函件,并对客户进行澄清,以恢复您的名誉。如果公司拒绝或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诉讼中,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公司的行为对您的名誉造成了损害,以及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此外,您还可以考虑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出的函件、客户的反应、您与公司的沟通记录等,以备在法律诉讼中使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