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堤出的检察建议,法院不受理,请问还可再次向检察
14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级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收到案件后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批准逮捕或者提起公诉的决定。如果下级人民法院认为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不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然而,如果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仍然坚持自己的意见,则下级人民法院不得再行处理该案,而应按照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办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下级人民法院不应再次向检察提出任何意见或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