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人的房产,给儿子和女儿,房产证上就是写了儿子和女儿的名字。没写赠予,没公证,或是儿子一方公证了,女儿没工证,将来儿子方,有权还在挣没工证的房吗
2024-07-10 17:15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房产证上已经写了儿子和女儿的名字,那么房产已经属于他们共有。在法律上,共有人对房产拥有平等的权利。即使没有明确的赠与协议或公证,只要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有效的,那么房产的共有状态就已经成立。 如果儿子一方进行了公证,而女儿没有,这并不影响他们共有房产的法律效力。公证主要是为了证明赠与行为的真实性,但并不是房产共有的必要条件。除非有其他法律文件或协议明确改变了共有状态,否则儿子和女儿对房产的权利是平等的,儿子没有权利单独主张房产的所有权。 如果将来出现纠纷,通常需要依据房产证上的登记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解决。如果儿子想要单独占有房产,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协商或诉讼,来解决共有权的问题。在没有其他法律文件或协议的情况下,单方面主张权利可能会受到法律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