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投了十八万,开业三个月以来一直亏损,现提出中止合作,能要回一部分品牌使用费和品牌管理费吗?合同中有没有属于无效条款的?谢谢!
26天前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建议您详细阅读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并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一般来说,在商业合作中,如果一方提出终止合作,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已经支付的品牌使用费和品牌管理费。但是,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来确定。 此外,合同中的无效条款通常是指违反公序良俗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的条款。如果您有证据证明该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则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请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答案。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