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3年被拆迁的,2018年选好房后发现整栋有27户房屋面积都缺少(除公摊面积以外),其中一半的人少近十平方,一半的人少20多平,政府也已承认误差,因为货币赔偿谈不拢,要求重新安置,但政府给出重新安置的方式是1:0.8跨区选房,请问这样合理吗?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吗?1:1不该是最低的补偿吗?望回复,万分感谢!

2025-09-26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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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确实涉及到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存在面积误差的情况,一般应按照实际测量的面积进行补偿。 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政府提供的是1:0.8的跨区选房方案,并且没有明确指出这样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可能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来确定该方案是否合法。 此外,您提到希望获得1:1的比例作为最低补偿标准,这反映了您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在实践中,政府往往会对房屋的面积误差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以体现对产权人权益的尊重。具体的补偿比例可能会因地区政策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面对这样的补偿方案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向相关政府部门咨询,了解更多的信息和支持。

2025-09-26 23: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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