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婚前的房子房产证是老人的,婚后房产证到公证处变更成了他儿子的名字,现在房屋拆迁了,分了两套楼房,请问这种情况房子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的话两套房子其中一套有女方的吗?
2025-03-22 08:22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您所述的情况下,您的婚前房产虽然登记在父母名下,但经过公证手续,已经变成了儿子的名字,因此该房产应当视为您的个人财产。 至于您提到的拆迁补偿款,由于这部分款项并非来源于房产本身的价值,而是基于拆迁协议中规定的补偿标准而获得的,因此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即使将来离婚时涉及该部分补偿款,也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综上所述,如果您与配偶离婚,那么拆迁所得的一套楼房将归您所有,另一套楼房则可能仍然属于您和配偶的共同财产。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