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2007年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5万元未执行的,现在还有效吗?如果现在想执行赔偿款了那应该怎么计算赔偿金呢?
2025-10-21 07:1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9条的规定,对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在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人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而确需追加或者变更赔偿义务人的,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因此,如果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确实需要追加或者变更赔偿义务人,法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处理。 至于如何计算赔偿金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来说,赔偿金包括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等。在计算时,应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以便获得更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