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收到法院的传票,健康权纠纷,2015年12月29号上午出的事故,我是单位的一名派遣员工,在码头开叉车的,当时9点多的时候,我工作中,倒叉车把路过的搬运工脚压伤了,当时报的是工伤,刚好那天又是搬运工所在的单位退出,另一家来接,他们那时又是搞交接的时候,受伤后的一切都是由原来他单位出面解决的,他原来单位已经做出了赔付,单位好像是赔付了八万多,保险部分我就不清楚,现在他又把我和后面来接的那个单位一起告上法庭,要我们连带赔偿交通费,生活补助,精神损失费合计9050元,什么伤残费,鉴定费,等法院鉴定后再定,我该怎么做呢?
2024-08-19 08:23您好!关于您的案件,建议您。 首先,仔细阅读法院传票上的所有信息,包括被告人的基本信息和诉讼请求。 分析案件性质。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可能是一个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如果您的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并且派遣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了伤害事故,那么您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您是否有过错或疏忽? -是否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或疏忽? -您是否能够证明自己的损害是由对方造成的? 对于赔偿金额的问题,您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详细的赔偿清单,并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最后,如果您对案件的结果有任何疑问或担忧,强烈建议您及时与专业的律师沟通,以便得到更好的帮助和支持。 祝您早日解决问题,顺利度过此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