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起诉我,2013至2018年未交物业费,原因是,丢过电动车,电瓶,至今他们只出具过一张16,17年的缴费单,前两天,我已经交了这两年的,但他们依然不撤诉,传票已经收到,开庭我可以提出13年到15年的诉讼时效已过期,会胜诉吗?同时他提出滞纳金一千多,但是,我2009年7月买的该房,至今未与他们签过任何的合同和协议,只有一份,2008年原房主和他们签署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用交滞纳金吗?电动车的丢失,物业监管不力造成我的财产损失,我能对已交过的16,17年的物业费要求酌情退回一些吗?
9天前您好!首先,关于物业费的问题,您需要根据当地的物业法规来判断。如果您的物业费确实没有按时缴纳,那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用。 至于电动车丢失的问题,这可能涉及到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条款。如果您认为是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当导致的,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关于滞纳金的问题,这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确实是由于物业公司的原因导致的,那么您有权要求其退还部分或全部滞纳金。 最后,关于电动车丢失的问题,虽然电动车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是由于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当导致的,那么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总的来说,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并按照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