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我为自己和丈夫各买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金佑人生(分红)A款6份(保额6万),现发现保费高,保额低,想全额退保。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作为退保理由:1.买给丈夫的,被保人我丈夫沒有亲自签名,签订合同的业务员让我代签。2.买给我自己的,我告诉 签订合同的业务员我HPⅤ阳性,是否被拒保,她说没事,结果也没把我HPⅤ阳性写进合同。3.签订合同的业务员与我的保险合同、我丈夫的保险合同里写的 业务员不同,是3个人。4.和我签订合同的业务员在合同签订前送礼物给我,签订合同后又送礼物给我,能否以此认为她用礼物诱骗我投保?
27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投保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性陈述,也不得诱导、欺骗或者强迫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对于您的情况,您有以下几个可能的退保理由。 由于业务员未让投保人本人签字,导致投保手续不完整,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在购买过程中,业务员没有告知您HPV阳性可能导致的风险,也没有对风险进行充分评估,这可能构成误导行为。 业务员提供的保险合同和条款与其他合同存在差异,这可能表明其销售过程不符合公司规定,也可能是欺诈行为的表现。 业务员在签署合同之前赠送礼物给您,这可能被视为贿赂行为,因此不能认定为合法的行为。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说明,并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此事。如果无法解决,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