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爸爸是一名司机,去年五月份受人雇佣去到拉萨工地开车,十月份,由于晚上开车,视线不清,导致水泥车侧翻,然后我爸也受了点伤,腰扭伤了,开不了车了,当时我爸的老板说让他先回老家,随后会把工资打给他,说工地都是过年才结账,当时没有说事故责任属于谁等等问题。我爸就回家了,然后直到现在,我爸在那里工资是七千块一个月,一共上班三个月零25天,上班期间曾像项目部预支了一万一千块的工资,现在差不多还有一万八工资没有结清,对方拉黑了我爸的微信,打电话也不接,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事故责任应该谁承担,剩余的工资我们应不应该要回来?
16天前尊敬的客户,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事故是由他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那么事故的责任应当由行为人承担;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则责任应当由受害人承担。 在您的情况下,因为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您父亲在驾驶过程中发生意外而导致的,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您父亲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具体的责任比例还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 至于剩余的工资问题,如果您认为这部分钱是合法收入的一部分,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例如协商、调解等。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便于后续维权。 最后,建议您尽快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避免影响到您父亲的工作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