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方在2017年6月,同意将其所属房屋(按揭房,首付50万,还有100万在做按揭)抵账给我方(书写的有抵债协议,并做了公证),可是到期后人不在房屋内,打电话也不接,最近他们夫妻二人因其他事情都被关在看守所了。 请问您,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16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你们之间的抵押合同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你们之间的抵押关系已经产生。至于你们之间的抵债协议是否有效,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则你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产生,你们可以依据该抵债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你们之间的债权。 如果你们之间的抵债协议无效,则你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尚未产生,你们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你们之间的争议。如果你们之间的抵债协议无效,则你们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否则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你们之间的抵债协议无效,那么你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存在,你们无需处理任何事宜。因此,我建议你们尽快联系对方并了解情况,以便尽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