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因和派出所说和小孩上户时从今后不在山东生活我没有结婚登记把小孩判给男方啦 可是我又在本地山结婚登记啦!没有事吧? 谢谢收到回复
2025-07-28 19:47尊敬的客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与配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符合法定条件,那么您的孩子应当跟随您一方共同生活。如果双方均主张对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教育水平、居住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因素来作出判决。 因此,建议您及时联系当地法院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案件情况和处理程序,以便做出正确的决定。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家庭幸福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