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开饭店的一共590平,饭店的垃圾都从后门倒到小区的垃圾桶了,马路上的垃圾车没用过,但是城管来我家收垃圾处理费,要8元一平米,一共5000,我是吉林省扶余市的,我不知道这个钱应不应该交
2025-04-07 13:2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您作为饭店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如果您认为您的行为不构成环境污染,则可能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点。 此外,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得将生活垃圾倾倒在其他场所或者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否则将受到处罚。因此,建议您向当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反映情况,并寻求帮助解决问题。同时,您可以考虑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