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在太平洋购买了重大疾病附加个人意外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因2016年二月份发生意外治疗完成后在2017年六月六号需二次住院治疗,治疗完成去理培保险公司拒赔。因为我是2017年六月六号住院但是我的保单责任是到2017年六月五号到期 但是我的续交保费在17年六月五号已经扣款成功 他们还是拒赔给出的理由是我是在2016年二月份出的意外如果因头次意外而需要二次治疗需在下个保单年度终止之前住院治疗才能报销也就是2016年六月六号到2017年六月五号才能报销 在2017年六月五号以后是不能报销的他们给出的说法对吗
2024-11-27 18:36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保险合同可能涉及到几个关键点。 保险期间。根据您的描述,您的保险合同似乎有一个为期一年的保险期(从2016年6月5日开始),这意味着您的保险仅涵盖自2016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4日期间的医疗费用。 报销条件。您的保险合同中规定,在保险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或疾病,且在下一个保险年度的前一个月内进行了必要的治疗,那么该保险可以提供报销。然而,如果您在下一个保险年度的任何时间进行不必要的治疗,例如在2016年8月25日(而非2016年6月6日)进行的治疗,那么这个报销条款就不再适用。 退保和续保。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支付了续保保费,并且在2017年6月5日前收到了保费确认。这表明您有权利继续享受保险服务,直到2017年6月4日结束为止。 基于以上分析,我建议您联系您的保险公司,详细了解您的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如何处理此类情况。同时,您可以考虑与您的保险公司协商,看看是否有可能调整您的保险计划以适应您的需求。最后,请记得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沟通记录,以便将来参考。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