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3月,我把自建在划拨使用权国土上的平房住宅,与买方私定价格私买私卖并签了份手写的《契约》,《契约》中约定由买方承付产权人过戸的一切税费。但此后买方一直未过户。到14年9月,我买了个一居室去办房证时才发现该房还在我名下,虽经我到他家去两次、约见面谈两次、电话多次请买方按《契约》约定纳税过户,可他因已又买了套房并已办证了,此房要过户他就要交二套房税费,所以他坚决不过户!并说要过户他不出一分钱,而违约地要我出钱!因此前催请他过户我无证据,所以后来我改用发短信给他,内容就是催他过户,并限定期限了,可他不理不睬,我在短信中还告诉他:过期不过户减就掛失你手上的原证重新领证了!他还是不答理我!
2025-04-26 01:5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遇到了一个房产交易中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原件、收据等。 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尝试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对方坚持拒绝过户,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介入,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如果情况无法通过谈判解决,可以考虑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专业人士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