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昌县坎头村村民,反映我村有26户人家在2016年9月份启动过拆迁工作,今年2017年将我们26户的拆迂纳入旧村改造方案,因照旧城拆迁条件不符合我们,有什么法律依据拒签否,请求法律援助,帮忙咨询一下,谢谢。
2024-09-12 09:0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此,您有权拒绝签署拆迁协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拆迁行为无效。同时,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快联系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