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哥哥2016年5月离婚,在离婚协议时签好把房子转给儿子,儿子由母亲来管,今年21周岁,但是离婚后孩子始终不和父亲联系,所以我哥想撤回财产协议,您说可以吗?
7天前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涉及财产分割的部分应当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约定。如果该协议中涉及到房产等重大财产的处理,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则应当被视为有效。 然而,如果您哥哥希望撤销之前签署的离婚协议,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离婚协议的有效性。首先,他必须证明离婚协议是有效的。这通常意味着协议的内容符合当地的法律要求。 重新协商的可能性。即使协议被撤销,他仍然有权与前配偶进行谈判以达成新的协议。这可能包括重新协商财产分配或其他条款。 法律程序。如果协议被撤销,他可能需要采取法律行动来恢复其权益,例如通过诉讼或调解等方式。 综上所述,建议您的哥哥先确认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然后考虑是否需要寻求法律帮助。同时,他也应该尽可能地维护孩子的利益,确保孩子的生活得到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