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7年12月9日与甲方签订了一份商场租赁合同。甲方在合同中承诺于2018年3月23日之前将场地交付给我,否则甲方将赔偿我六个月租金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至今场地仍未交给我使用!请问您我是否可以请求法院要求甲方按合同赔偿我一切损失失!我现在是交了三个月押金和三个月租金!谢谢
2025-06-29 21:38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并且甲方承诺在指定日期内向您交付场地。然而,截至今日,场地仍然未被交付给您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甲方进行直接沟通,了解他们未能按时交付场地的原因以及可能的补救措施。 诉讼解决。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您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在此过程中,您可以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表交付场地,并且有权获得违约金和其他相关补偿。 终止合同并寻找新租户。如果您认为继续等待甲方交付场地对您的利益不利,您也可以考虑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与新的租户达成协议。这样做需要确保所有相关事宜得到妥善处理,如退还押金和剩余租金等。 请记住,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建议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请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因不适当的行为而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