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他离婚快要四年了,儿子跟我一起生活的,现在要问爸拿点生活费都说没有,当初离婚协议写好每个月生活费给1500,离婚两个月是给了,到去年10月份多多少少给点儿子生活费,现在又说没钱,我该怎么办?
25天前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在离婚后,如果双方无法就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可能会判决孩子由一方抚养,并确定每月的抚养费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孩子的生活费必须由一方支付。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协商解决。尝试与对方进行直接沟通,了解他的经济状况是否真的无法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如果他愿意承担一部分费用,可以通过谈判来达成共识。 法律途径。如果你们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执行。法庭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应该支持父方或母方的抚养费用请求。 寻求帮助。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道德标准,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法律顾问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法律顾问可以帮助您理解法律程序,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支持。 保持冷静和理性。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保持冷静和理性是非常重要的。避免情绪化的反应,因为这种反应可能会影响您的立场和结果。 最后,重要的是要记住,无论何时,保护孩子的最佳利益始终是首要任务。希望上述信息能为您提供一些有用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