崆峒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收垃圾费合法吗?2018年4月17日,有六、七个人开着城管执法字样的车,到我租赁站收“露天经营场地垃圾处理费”540元,请问合理吗?收据上盖章为:平凉市崆峒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收费专用章
25天前一、关于“露天经营场地垃圾处理费”的合法性问题。 收取费用的前提是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在本案例中,执法人员未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收费,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违法者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告知其权利义务,而不是直接收取费用。 二、关于收费的合理性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 执法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违背了法律规定,应该立即停止这种行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 综上所述,执法人员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规定,还构成了违法行为。建议您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此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其他市民注意此类情况,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