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店9月27日开业,开业前,9月20号来了两名员工帮忙。9月20号至9月27号,他们每天过来帮两三个小时忙。中途有一天没有来。而且没有按我要求的时间来上班。10月7号晚上他们提出离职,然后凌晨又提出要马上走。我就答应了其中一个。10月8号他们两个都不再来了。然后他们提出支付工资和国庆放假期间7天的加班费。我拒绝支付。现在他们告到劳动局。请问我有胜算吗
2025-02-14 11:47首先,关于员工入职时间的问题,请您确认是否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始工作的时间,并且是否已经提供了适当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其次,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对于非全日制工作的规定。如果您没有提供必要的通知或补偿,可能会导致纠纷。 再次,如果员工确实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例如迟到、缺勤等,您可以考虑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如果这些行为构成严重违规,可能需要采取更严厉的措施。 最后,无论结果如何,都应尊重法律程序,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解决问题。同时,保持良好的沟通和理解也是维护职场关系的关键。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您更好地应对当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