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爱人有两套住房,都有贷款,一套公积金一套商贷,名字都是我爱人,贷款也是她的名字,现在如果我们办离婚,可否房子全归她,贷款是否需要还完,我能否按首套房买房,谢谢
2025-02-14 11:05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如果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用于生活居住或者经营用途,则视为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该房产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关于贷款,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同意将所有贷款都转至一人名下(通常是您),并协商一致处理好相关的还款事宜后,可以考虑这样做。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可能会对您的信用记录产生影响,因为银行可能不会自动接受这些贷款作为抵押物。 至于购房资格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因继承、赠与等原因获得房屋所有权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其配偶的购房资格。因此,您可以向相关机构咨询具体的操作流程,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最后,请记得在做出任何决定前,先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得到最准确的建议和指导。祝您早日解决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