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的问题是这样的,2016年冬天我与丈夫离婚,法院判处房子我俩一人一半,但过后我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然后房子动迁了,给了一个新楼,当初动迁时去拆迁办签字前夫没通知我,我并不知情所以没签,现在这个新楼房照马上要办理了,前夫打听过别人说当初没签字,新楼房照只能写他名,于加上我名的话只能等房照下来,于是他打算独吞这个点房子,不再给我属于我的一半,我的问题是 1当初动迁办拆迁我没签字,新房照是否能写我们俩的名?(没动迁时老房子也是前夫自己的名) 2前夫不打算给我属于我的一半,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根据法律讨要回属于我的一半? 希望律师根据我的情况为我分析一下,万分感谢!
2025-06-22 23:09您的问题涉及到了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和房屋动迁。关于第一个问题,您在动迁过程中没有签署房屋所有权转让的相关文件,因此新房照上应当不会显示您的名字。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您完全失去了对房产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您没有签署转移文件,您仍然享有对该房产的所有权。 至于第二个问题,如果您认为前夫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与前夫协商解决。首先尝试通过沟通解决问题。如果前夫愿意分享部分房产,则可以进行谈判以达成共识。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前夫拒绝分担房产份额,并且双方无法就房产分配达成一致,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分割房产并要求前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寻求法律援助。考虑到房地产交易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重要的是要记得保留所有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合同、银行贷款协议、购房发票等,这些都有助于证明您拥有该房产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同时,建议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冲动行事,以免导致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