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选举委员会其中一员没通知过他什么时候选举,受法律责任吗
21天前尊敬的用户, 您提到的问题涉及选举法中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有义务通知其选民何时进行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表明,在某些情况下,如发现选举委员会成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可以对之进行批评或举报。 然而,具体到您的情况,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选举委员会成员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例如不及时通知选民投票时间等,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因此,如果您认为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