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最近我想卖房,前几年离婚了,房子是婚前买的,是我本人出钱贷款买的,但是卖房的时候才了解到过户还必须得经过前妻的证明才能过户,她找我要婚期内共同还贷的那部分钱,我也答应她了给她,我是不是应该按我们登记结婚的日期开始算,然后一直到离婚协议的日期截止给她?还有我每个月还贷810元,是不是按这个贷款数额乘以婚期内的月数算?然后她跟我要按现在的房价贷款数额给她,不然她就不给我证明过户,这算是勒索罪吗?
17天前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后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您的情况下,您和前妻可能需要就房屋所有权转让达成一致,并且您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关于共同还贷的部分,如果您之前同意将这部分款项转给前妻,那么您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处理。如果前妻拒绝接受这笔款项,或者您无法与前妻协商解决,您可能需要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每月还款额的问题,如果这笔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应进行分割。因此,您应当要求前妻出具证明,证明该笔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将其归入到共同债务中。如果前妻不同意提供证明,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关于是否构成勒索罪的问题,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前妻的行为导致您受到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或精神压力,那么可能会被认为构成了勒索罪。然而,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