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规定代购的商品可以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请问这项规定符合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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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因此,淘宝的规定与法律规定相悖,不符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任何情况下,消费者都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这是对消费者公平交易和合理消费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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