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同志,我们夫妻俩在一家公司工作,是通过不同的劳务公司送过去的,我媳妇做了快一个月了,我做了四天,因为工作时间是中午12点到夜里12点的工作,我上了4天班没有一天是12点下班,一天是凌晨1点半多,下班,还有两天是凌晨两点多快3点,而且还不给饭吃,我因为伤病原因想离职,也想让媳妇离职,但是他们说只付一半工资,合理不合理?请问
2021-06-05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